雪中送炭十万元奈何诉讼定偿还
发布时间:2021-01-07 1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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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磨机厂家
朋友间体谅并知晓资金周转难处,借款100000元以雪中送炭,但“忠诚”无信誉而推辞不还。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并依法缺席作出一审判决。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欠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居住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北路淠绿新村D区某幢某单元某室现年56岁的业主李某,因拆迁补偿有了一部分存款。而居住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街道现年59岁的居民赵某,因经营导致资金周转紧张,向银行借款没有获得批准,遂顺便到朋友李某处,吃饭喝酒中,赵某诉该心中的苦闷后,李某即说可以借给他。2012年12月份,赵某立据借款100000元,因约定春节后即还,李某与赵某之间没有涉及借款利息。但春节后至今,赵某以种种借口推辞不还。李某催促无果,即诉请判令赵某偿还。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虽不出庭应诉,但原告诉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于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